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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跳槽也有“宫心计”?保密雷区不要踩!

2018-07-03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工作不满一年跳槽,竟然面临100万赔偿,这是怎么回事?日前,前百度员工李成刚“天价”竞业禁止协议赔偿金引发了白领们的关注。竞业协议是否合规?跳槽时如何避免踩雷?

       来自天河CBD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及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给出了详细解答。

 

事件起源

 

       “天价”赔偿源于一份竞业禁止协议

       百度前员工李成刚于2011年7月入职百度,从事技术研发相关工作,当时与百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2017年12月8日,李成刚从百度离职,离职前再次与百度就竞业协议达成一致。

       据6月28日披露的消息来看,李成刚从百度离职后不久便违约入职今日头条关联公司,并涉嫌将前东家百度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新东家今日头条。

       在收集证据之后,百度将李成刚诉上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100万余元人民币

 

 

观点碰撞

 

       A、白领们怎么看

       ——比起赔偿更关注是否真的泄密?

 

       李成刚事件背后,白领们除了关注100万赔偿金是否过高的问题,更多的是讨论“李成刚是否真的泄露了商业机密”。

       在教育信息化公司品牌专员Tracy看来,“如果真的违反了协议,透露了商业机密,那100万可以说很仁慈了”。来自教育机构的封雪对此表示认同,在她看来,员工到新公司提供服务,但是与前公司签有核心技术协议,即便跳槽也不能随意泄露。

       同为互联网领域工作者、某互联网公司的运营人员柱子则表示,“竞业协议本身就是利益交换。百度的推荐算法是核心,李成刚进入今日头条从事信息流相关工作,根据协议内容,确实违反了合约。”被索赔100万违约金,柱子表示可以理解。

 

       B、HR点评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很普遍

 

       欢雀科技 外包事业部总经理莫鹏飞介绍,竞业禁止协议的理念最早由外企引入,目前已经相当普遍。企业一般会与掌握企业核心信息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掌握核心信息的员工不仅仅是公司高管,公司技术人员掌握的核心技术、财务人员掌握的经营数据、HR掌握着员工的薪资信息等,都属于掌握核心信息的人员范畴。”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会在员工入职和晋升的时候签订。是否会有“无效”的时候?

       莫鹏飞介绍,竞业禁止协议是要求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到两年内继续对公司核心机密保密,同时不能入职同类行业。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公司会对离职员工进行一定额度的赔偿。只有在公司按时支付了相关赔偿的前提下,竞业禁止协议才算生效,一旦止付三个月可视作协议无效,员工可不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的义务。

 

       职场雷区避免踩

 

       除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是其中一项。不同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是公司员工在职时对公司机密的保密义务。

       如何避免在协议中踩雷?白领离职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注意自己曾经和公司签订过哪些协议需要继续履行义务;二是最好要求公司出具详细的离职证明,证明双方无任何纠纷等事项。

 

       技术手段也可避免纠纷

 

       企业是在不断发展的,一纸协议很难涵盖未来所有的保密条款,不可能每增加一个保密内容就要去签订一份新的协议。莫鹏飞介绍,在处理企业和员工纠纷的时候,过错在谁很难举证。

       如今,一些技术手段也可以帮助劳资双方举证。比如,欢雀科技自行研发的人力资源管理SaaS系统,具有移动考勤电子签约数据实时查询等功能。欢雀H R SaaS可以通过作业的流程化,实时查询并导出相关报表,有效地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云数据储存,能防止HR流动或者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数据丢失,有效地保障企业证据留存

       当然,欢雀HR SaaS还具备其他功能,如自动薪酬计算、行业薪酬数据和全国各地劳动政策实时更新、多达几十种的数据报表分析等,基本涵盖了HR日常的工作场景。在有效提升HR工作效率的同时,做好企业用工成本管理,服务于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决策。

 

 

大状答疑

 

       ——100万元索赔是否过高?视情况而定

 

       广信君达所Fdi律师团朱滔、肖建基:对李成刚来说,赔偿金额是否过高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会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违约金是否过高,比如,员工离职后进入竞争对手公司获得的收益多少、主观过错是否明显等。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发现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除了证明自身遭受的损失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从而争取获得更高金额的违约金:一是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与违约金成比例;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主观恶性;三是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四是企业或行业自身的特点。

       对于职场雷区,朱滔、肖建基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员工不要在临近最后工作日的时候拷贝公司的材料,特别是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员工;提交辞职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辞职后要求公司出具详细的离职证明;直接通过快递邮寄“辞职通知书”,并保留好邮寄底单等。

       朱滔、肖建基提醒,不辞而别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离岗,会被视为违约。

来源:南都记者 郑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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