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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公布 7月1日起调整

2018-06-22

   2018年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四类地区的不同档次:

   第一类,分为2200元、2100元两档,分别适用于深圳市、广州市;

   第二类,1720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

   第三类,1550元,适用于汕头、惠州、江门、肇庆等市;

   第四类,1410元,适用于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

2200

20.3

深圳

2100

20.3

广州

二类

1720

16.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1550

15.3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四类

1410

14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省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3月,广东省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8〕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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